沁湖学术第3期回顾 | 数字经济学

发布者:钟程凯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37

4月29日,广东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学院沁湖学术系列活动第3数字经济学讲座顺利进行。数字经济学院赵卓教授“数字平台有效竞争与监管”为题展开讲座。讲座由中国数据研究院院长李德洗主持,全校师生80多人参加。

 

 

 

赵卓教授以平台经济的概念与发展为开篇,首先介绍了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经济概念的提出。平台经济所研究的“双边市场”不同于传统的产品垄断,有着网络外部性特征,平台对两类用户实行差别对待,通过有效的跨边补贴来吸引用户参与交易。

赵卓教授进一步指出,平台经济作为最近几年高速发展起来的全新经济形态,正得到来自我国政府、学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尤其是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发展平台经济”,平台经济迅速成为热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无论是规模影响还是创新活力都位于世界前列。平台经济在稳定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赵卓教授认为数字要素作为平台经济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急剧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使得平台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数字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技术为支撑,以聚合器为利器,聚合数量众多且零散的资源,链接具有相互依赖的多方,促进彼此互动与交易,形成多样化的数字平台生态系统共同组成新型的数字平台经济。数字平台经济下,基于分布式网络的个体取代整个组织,使消费者和生产者交易更为便利,推动互补创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竞争优势。

赵卓教授深入概括了平台经济的一个核心交易与四项基本功能。核心交易是平台的“工厂”直接为用户创造价值,将潜在的关联转化为交易的过程。四项基本功能用来服务和支持价值创造,是平台辅助活动,包括拓展受众配对提供核心工具和服务制定规则和标准。

最后,赵教授将眼光聚焦国内,指出我国数字平台具有高集中度市场结构的发展趋势,“网络效应、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锁定效应”的特征更为显著,提出我国平台市场上出现的垄断问题,并以此为研究重点,发掘出平台垄断行为的监管办法,即建立一个具备“依据充分、紧密高效、全程跟踪、多维协同、激励约束”的监管框架。